深圳沙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沙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于2015年12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核準深圳沙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曹林芳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2944號),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34,671,886股新股募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配套資金。根據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華驗字[2016]48030016《驗資報告》驗證,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人民普通股(A股)134,671,886股,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2,749,999,912.12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人民幣2,719,949,913.02元。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 公司簽署了如下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公司、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高科園支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儲存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專戶賬號為69110155000000189,該專戶用于公司研發中心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
上述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開戶行(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高科園支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開戶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證券”)作為公司的獨立財務顧問,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廣州證券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以及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公司和開戶行應當配合廣州證券的調查與查詢。廣州證券每半年對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四、公司授權廣州證券指定的項目主辦人劉亞勇、石峰可以隨時到開戶行查詢、復印公司專戶的資料;開戶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項目主辦人向開戶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廣州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開戶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開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抄送廣州證券。開戶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的10%的,開戶行應及時以郵件方式通知廣州證券,同時將專戶的支出清單郵寄給廣州證券。
七、廣州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項目主辦人。廣州證券更換項目主辦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開戶行,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向公司、開戶行書面通知更換后的項目主辦人聯系方式。更換項目主辦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開戶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廣州證券出具對賬單或向廣州證券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廣州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或者廣州證券可以要求公司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本協議自公司、開戶行、廣州證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廣州證券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解除。
如廣州證券在該項目下的持續督導責任提前終止,自廣州證券持續督導責任終止之日,廣州證券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解除。
若至持續督導義務完成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尚未使用完畢,本協議有效期延長至本專戶內的募集資金使用完畢之日。
特此公告
深圳沙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